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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在恩施州中心医院诊断为泡诊性咽夹炎在门诊医生开了三天的输液治疗;两天后小孩出现过敏;医生说没事第三天输液时出现呼吸困难;医生还说没事;针打完三个小时病情加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次鉴定都不属医疗事故。像这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纠纷
2011-12-24 16:51:3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鉴定不属医疗事故可能是因你是在门诊就医,第二天的过敏症状并没有记载,没有证据。但这并不能说明院方没有过错,可来电咨询。
  • 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请来电联系。
  •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您好!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如果第二天确实是过敏而第三天仍然用药的话,有责任,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 是否进行了尸检?尸检结论很重要,要查明死亡原因,仅凭病历资料是很难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没有鉴定为医疗事故你也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看医方是否有医疗过错。
  • 委托律师封存病历,医疗过错鉴定,要求赔偿
  • 医院有责任。属医疗过错责任。医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要搞医疗事故鉴定,搞医疗过错鉴定。建议请律师介入。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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