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医卫生院未尽治疗义务致患者死亡

2012-12-26 18: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患者突感胸闷、呼吸困难,送到镇上的卫生院抢救,却被告知得转送至县里的医院,又拒绝提供救护车转送患者,患者只得等120救护车赶来,不幸在途中去世。昨日,记者获悉,法院以卫生院因尽义务,判其向死者家属赔偿15000元。今年6月3日,宜昌远安县荷花镇居民陈某突感身

  患者突感胸闷、呼吸困难,送到镇上的卫生院抢救,却被告知得转送至县里的医院,又拒绝提供救护车转送患者,患者只得等120救护车赶来,不幸在途中去世。昨日,记者获悉,法院以卫生院因δ尽义务,判其向死者家属赔偿15000元。

  今年6月3日,宜昌远安县荷花镇居民陈某突感身体不适,父母赶æ将他送往镇卫生院,该院医生诊断后认为,应送往急救室抢救。但陈某的家属不同意,坚持要卫生院提供吸氧设施,但医生认为此举不符合医疗规范,拒绝了家属的要求,建议将陈某转送至县人民医院抢救。

  家属又提出,由卫生院提供救护车,将陈某送至县人民医院,但卫生院不同意出车。

  家属只好一边拨打120呼叫救护车,一面自驾车往县里赶,与救护车会合时,陈某已死亡。

  家属以荷花镇卫生院δ尽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14万余元。

  【法院审理】

  远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发病之时属重Σ病人,根据《职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卫生院选择不将陈某送至就诊医院,也应当视当时的Σ急情形,对陈某负有相应的紧急治疗的义务。但卫生院δ尽到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遂判决向陈某家属支付赔偿款15000元。

  推荐阅读:

  护士擅自注射 致姑姐猝死

  担架抬成“过山车”死者家属索赔20万元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660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医疗纠纷 患者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 导致死亡
一、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在第一时间内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 二、把所有的病历邮寄给我们研读一下:我们通过研读病历,才能够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相信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可以让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三、医疗纠纷不同于其他纠纷,医疗纠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是上网搜一下或者咨询一下就可以解决的。特别是鉴定,一个质量良好的陈述意见是取得客观鉴定意见书的基础。良好的鉴定陈述意见,是需要律师运用自身的医学知识与法律知识,投入很多精力与时间,通过对全部病历的研读之后才形成的。 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的卫生计生局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通过原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是当地的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计生局委托所在地市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按照程序做出,司法鉴定由医患双方商定司法鉴定中心/所,或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摇号确定,多了一些选择权。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 医疗事故属于医疗行政上的概念,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由人民法院认定,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人民法院对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产品质量责任等,根据医患双方的证据、必要的司法鉴定意见,来加以认定和裁判。 由于大家都清楚的原因,建议患者尽量避免选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尽管如此,也很难避免鉴定的不公平不公正,所以一个公正公平的鉴定,需要对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需要客观完整的把握。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进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五、诉讼时效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