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女27岁,患有肝癌,2009年8月在医院做过部分切除手术,2010年2月到医院做复查未发现异常,2010年4月16日到县做身体的调养。到达的当天,患者感觉体乏,由其父母陪同患者到县人民医院,在告知患者患有肝癌及相关的身体情况后,要求医生静滴二瓶氨基酸注射液,在输完两瓶氨基酸注射液后并未出现异常的情况下, 医生没做任何的身体检查也未告知患者家属给死者输的什么液。就给患者静滴输液十三瓶,输液时间长达17个小时。直到发现患者肚子鼓起来,才做出导尿处理,而且没有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导致患者17号凌晨1点25分去世的事后,医院及相关的部门强行将家属与死者隔离。请问对患者的死亡,医院是否有过错,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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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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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证据(封存病历 等 必要措施) 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证据确实的可以做尸检,也可掌握证据后,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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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过错,建议保存证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直接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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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收集医院强行隔离的证据,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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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张家口任律师,建议直接提起诉讼,举证责任虽然由医院承担,但您要注意相反证据的收集及封存。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不明了之处,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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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封存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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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