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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医师执照,承包了地市卫生院的门诊部。门诊部由胡大、胡二经营,胡大胡二都无医师证和护士证。胡大卖药,胡二行医。甲每天上午去诊所看一下。有天,两胡在诊所,甲不在,胡二给人打点滴,致人死亡。现胡二被刑拘,诊所也与病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但是,派出所给甲录口供时,甲为了替胡开脱,第一次称自己在场,第二次称自己不在场,第三次称自己在场。当然,还是有证人证明甲不在场。请问甲会判刑不?甲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医疗纠纷
2010-06-09 19: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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