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美舟律师表示,现在广州市最高法院对待房屋质量的态度是,如果是主体性结构问题,可要求退房;如果不是主体性结构问题,或导致业主无法入住的严重质量问题,可延迟交楼,而一般性质量问题则是先收楼再整改。
在广州法院看来,收楼有两个条件,第一要有备案表,如果没有,就可告开发商延迟交楼,而且只要一天不修,业主就可一天不收;第二是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业主无法入驻,就可不收楼,这个弹性很大,需要专业的鉴定,而且大多数判决对业主不利。
如果确实要上诉到法院,业主可在起诉当天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另外可找公证处公证。但都比较麻烦,而且鉴定和公证收费也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