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合同法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有的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同时至少也是纵容了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任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有关的法律,其免责条款是有效的。确定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免责条款的效力规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会有帮助。随着我国法的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人民的生活质量的到了保证,若是还有其他关于合同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