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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9-08-1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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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发布文号:杭信办[2007]42号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信市[2007]50号)精神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发布文号: 杭信办[2007]42号

  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信市[2007]50号)精神,规范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促进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落实“三包”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优化经营主体,规范移动电话机维修企业行为;打击销售假冒、“黑”移动电话机和走私移动电话机违法行为,净化移动电话机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长效管理体制,促进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检查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维修企业落实“三包”规定情况。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维修企业履行“三包”规定情况的核查,对违反“三包”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查处销售“黑”移动电话机违法行为。加强对各类电话机专卖场(店)、通信市场等移动电话机销售环节的检查,加大对销售假冒假劣、走私贩私、翻新等“黑”移动电话机,以及发布违反“三包”规定的店堂广告等违法行为的稽查和处罚力度。

  规范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行为。建立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备案制,向社会公示,便于消费者投诉,进行监督。开展维修资质评定工作,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维修能力。查处无营业执照、不履行“三包”规定、不具备维修能力资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维修网点。

  加大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宣传力度。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规定和侵害消费者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引导消费者拿起“三包”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护移动电话机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确保移动电话充电器、电池、数据线、手机套等配套周边产品正常的生产、销售市场秩序,查处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和劣质配套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分工

  专项检查工作由市信息化办公室牵头,市工商局负责执法检查,共同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市信息化办公室:

  摸清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设置及其维修资质等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检查;

  开展面向执法部门、普通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真伪甄别工作,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监督抽查;

  开展维修资质评定工作,对已建移动电话机售后网点加以规范。督促其提高维修能力和素质,规范其经营行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法对销售假冒伪劣、走私贩私、翻新等“黑”和劣质、有严重质量问题移动电话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对移动电话机生产商、销售商、维修商履行“三包”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交依法查处违反“三包”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对移动电话机销售商、维修商输工商执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对无照经营、发布违反“三包”规定的店堂广告等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对移动电话机生产、经销和维修企业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移动电话机及配套产品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安排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进行。

  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此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分工合作、协调配合。[page]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承担牵头工作,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机构和人员,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认真组织执法检查。以区、县(市)为单位,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抽调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人员,组成专门的检查组,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要以移动电话机销售企业、维修企业为主要对象,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检查到位。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规定为依据,认真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重视并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检查执法环境。要通过曝光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宣传诚信经营的企业,以及普及移动电话机消费知识等,引导科学,合理消费。

  严格情况报告制度。各区、县(市)信息产业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7月底前向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情况小结《移动电话机维修企业备案表》和《手机售后服务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样表附后)。

  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总结专项检查的有关经验,发现和推广售后服务工作做得好的经验和典型,于2007年11月底前形成局面总结材料,报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二00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1:手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单 位数 量出动检查人员人次检查经营户户次查处资质不合法经营户户查获不合法手机部查处案件件案值万元罚没金额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附件2:移动电话机维修企业备案表 维修企业名称详细营业地址E-mail邮编负责人姓 名电话传真联系人姓 名电话传真营业执照证书号经营面积平方米主 营 业 务(授权品牌)人员基本信息:总 人 数职高以上学历人数大专以上学历维修人员人数持证人员人数管理人员人数资质情况:已获得维修资质等级资质证编号拟申报等级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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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 无售后服务 市场无配件
医疗产品质量有问题  索赔厂家还是医院任你选  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这是我国首次明确将“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及不合格血液”纳入了医疗产品消费损害赔偿的范畴,并赋予了医疗产品消费者及其家属对遭遇上述医疗产品损害下的赔偿选择权,明确了医疗机构可以作为直接赔偿义务人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小王患有糖尿病需每天服降糖药,经常到其所在社区医院开取处方降糖药。谁知该社区医院给小王开的降糖药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小王糖尿病加重,后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发现了该降糖药的质量问题。 小王找到社区医院要求赔偿,该医院认为虽然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关系,但是药品质量问题不是该医院的过错造成的,认为小王应该找制药厂家索赔。而此时制药厂家已经倒闭无力赔偿,小王无法向厂家主张权利。   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医院很少就药品质量进行赔偿,但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小王这种情况就可以直接起诉医院进行赔偿,不用担心厂家倒闭造成无法赔偿的情况。  维权提示对于需要经常消费特殊药品的消费者,最好能够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开取药物使用,如果因为药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缺陷的,除了可以起诉药品生产厂家,还可以起诉医疗机构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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