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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购车合同 车行凭什么要收取50元刷卡费

2019-09-17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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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车意向书,并按车行的要求刷卡交纳了1000元定金,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可车行竟要消费者支付50元刷卡费,说是代银行收取的。消费者李先生2010年6月份在崂山某车行订购一款轿车,讲好是现车,可去提车时发现,该车竟是试驾车。李先

  签订购车意向书,并按车行的要求刷卡交纳了1000元定金,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可车行竟要消费者支付50元刷卡费,说是代银行收取的。

  消费者李先生2010年6月份在崂山某车行订购一款轿车,讲好是现车,可去提车时发现,该车竟是试驾车。李先生因此要求解除购车合同,返还定金。商家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李先生支付50元POS机费,说是银行收取的。

  无独有偶,张女士的遭遇跟李先生类似,她是今年5月份在深圳路的一家车行定了一款轿车,也是刷卡交的1000元定金,解除协议时,该车行也要其支付50元POS机费,只是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同,她是由于车行的销售人员当初口头承诺支付一定的费用既可提前提车,但车迟迟没有提成而导致合同解除。

  收到投诉后,崂山消保委工作人员,及时向有关的银监机构、发卡行、支付行等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消费者使用POS机刷卡消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是由于透支等原因收取的费用,也是银行直接收取,不会委托第三方收取。在向上述两家车行了解收费的依据和理由时,得到的答复模糊不清,但都表示将尽快请示领导后给予全额退费。

  崂山消保委认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依法依规依据,公平公正合理,而车行的行为涉嫌乱收费,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上述两起投诉案件,在崂山消保委的干预下,消费者最终如数取回了定金。

  崂山消保委提醒拟购车消费者:签定购车合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1、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李先生就是从车架号发现车行提供的是试驾车)

  2、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3、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4、不公平格式条款无效。车行的购车合同多数是自制的格式合同,有些条款可能没有法律效力,既依据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5、慎重对待口头约定。口头约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一方反悔,就需要另一方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则不能充分维权。

  6、注意证据保存。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及时依据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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