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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误售农药,农户获赔1800元

2019-09-16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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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江山市消保委长台分会成功调解一起经营者误售农药,农户使用后造成树苗死亡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赔1800元。5月2日,江山市长台镇农户毛某到本镇祝某的农药店购买除草剂,用于杉树苗田间除草,经营者祝某误将不适用于杉树苗的某品牌除草剂销售给毛某

近日,江山市消保委长台分会成功调解一起经营者误售农药,农户使用后造成树苗死亡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赔1800元。

5月2日,江山市长台镇农户毛某到本镇祝某的农药店购买除草剂,用于杉树苗田间除草,经营者祝某误将不适用于杉树苗的某品牌除草剂销售给毛某,毛某使用后导致1.5亩的杉树苗死亡。毛某要求祝某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毛某遂于向长台分会投诉,要求调解。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在该农药的包装上,工作人员看到其适用范围明确标注为油菜、大豆、甘蔗、花生等作物。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了解到,事发后,祝某和上述农药的批发商都到现场进行查看,承认该农药不适用于杉树苗,杉树苗确实因使用该农药而死亡。同时,经营者祝某也承认毛某到其农药店购买除草剂时,讲明购买的除草剂要用于杉树苗田间除草,但其未仔细查看该农药外包装上的有关说明,误将该农药销售给毛某。

了解掌握上述基本情况后,工作人员认为事情的主要责任在经营者一方,并耐心进行沟通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由农药店一次性赔偿毛某购买苗木种子的费用960元、误工费840元,合计赔偿损失共1800元。

对此,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农药经营户和农户,在销售和购买农药时要注意查看农药外包装上的使用范围、生产日期、注意事项等有关说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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