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经营者,在社会上屡见不鲜,可是,日前,鹿城区消保委却成功调解了一起经营者上门投诉消费者的案件。
据了解,来消保委投诉的陈先生是市区某婚庆公司的负责人,他称,近日,他公司接了一起单子,为消费者叶先生夫妻筹办婚礼。根据当时双方合同约定,除了叶先生预付的婚礼筹备费用外,另有2000元工作酬劳在婚礼结束后支付。当时,双方在签订礼仪预算清单时,他公司里的工作人员曾告知叶先生,筹备清单中不包括“桌卡”一项,建议叶先生自行解决,叶先生对此并无异议。可是,在婚礼当天,正是由于叶先生未听取他们建议,宴席上未配备桌卡,导致婚礼现场一度混乱,许多宾客更因为无法找到自己的座位而离场。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叶先生则拒绝在婚礼结束后向他支付剩余酬劳,当时他在无奈之下曾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警方则建议他向消保委投诉。
鹿城消保委调解人员接到投诉后,马上联系被诉方叶先生了解情况。叶先生首先对投诉方陈先生“在婚礼前曾告知筹备清单中不包括桌卡””这一说法表示否认。他认为,自己在筹备婚礼这一方面毫无经验,委托该公司筹办是对其信任。可是,由于对方过错,导致婚礼的完整性遭破坏,对自己造成很大影响。而且,在事情发生后,对方态度强硬,拒不认错。因此,自己的做法并无不妥。
消保委调解人员听完双方陈述后指出,投诉方陈先生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另外,服务未涉及到的环节,经营者同样具有提醒义务。造成婚礼现场宾客离场这一事件,陈先生所在的婚庆公司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婚庆公司作为服务行业,在事件发生后不及时进行补救,反而拒理力争,职业素质也存在一定缺陷。同时,被诉方叶先生也同样存在过错,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合同上明细的2000元余款属于投诉方陈先生的工作报酬,叶先生无权拒付。
经过消保委调解人员明法析理,耐心劝导,投诉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投诉方陈先生代表婚庆公司向被诉方叶先生当面口头倒歉,并送上红包表示诚意,被诉方叶先生也当场结清2000元合同余款。双方均对调解人员的帮助表示感谢。
据悉,经营者投诉消费者的案例,在鹿城区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