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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灶爆炸致人重伤,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012-12-2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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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被产品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赔偿,可是索赔的具体对象是厂家还是销售商家呢?很多消费者都弄不清这个问题,本文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答,遭遇产品伤害时,消费者应该如何索赔。【...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被产品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赔偿,可是索赔的具体对象是厂家还是销售商家呢?很多消费者都弄不清这个问题,本文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答,遭遇产品伤害时,消费者应该如何索赔。

  【案情】

  2003年9月,某市化工厂职工刘某在本市最大的商场大众商场,购置了一台液化燃气灶,该燃气灶为本市厨房设备厂生产。当天晚上,刘某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打火做饭时,燃气灶突然爆炸,火迅速蔓延全屋,刘某和妻子田某躲之不及,均被烧成2~3度重伤,致终身残疾,屋内财物均化为灰烬。刘某夫妇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当地法院起诉商场和厨房设备厂。法院受理此案后,查取大量证据,并委托省燃气及燃气用具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该产品行检查测试,结论为“两根软管与罐连接处及注气阀处均发现漏泄现象”。市公安局消防科赴该省省会作了合成液化气点燃试验,论为燃点零下15度以下。法院遂作出判决,判令厨房设备厂和众商场分别赔偿刘某夫妇158094元和89015元,共计247109元。

  【评析】

  我国《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规定,公民(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当这一权利被侵犯时,公民(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国家和社会有义务保证这一权利获得实现。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消费者泛指从事一切消费活动的人,这里的消费既包括生活消费也包括生产消费。而狭义上的消费者即法学意义上的消费者则专指从事生活消费活动的人。即为满足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在本案中,消费者刘某夫妇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侵犯,刘某夫妇依法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秉公执法,确保了刘某夫妇的求偿权得以实现。消费者的求偿权,是“消费者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简称,是指消费者因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所享有的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求偿权的主体,是所有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人,包括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服务的接受者以及第三人。其中,商品的使用者可以是购买者本人,也可以是购买者以外的借用者。对于商品的购买者和服务接受者而言,他们与商品和服务的提供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当人身、财产损害发生时,就出现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消费者可根据最有利原则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根据请求赔偿。对商品的使用者和第三人而言,与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之间一般没有合同关系,则其求偿权的根据只能是侵权,不能是违约。这里所说的第三人,是指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和服务的接受者以外的人,在他人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在场且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人。为了全面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法律也特别赋予第三人以求偿权。

  消费者求偿权的成立并不以经营者具有主观过错为要件,即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在本案中,不问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有无过错(故意或者过失),只要消费者的损害确实存在,并且损害与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的求偿权即告成立。

  当然,如果消费者故意或有重大过失而未按商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商品,从而造成损害时,生产者和经营者可以据此免责,消费者不享有求偿权。就赔偿的方式而言,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主要有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和赔偿损失等多种。其中,赔偿损失是最基本和最普遍的方式。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损失的范围应当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在财产损害中,既包括积极损害(直接损害),又包括消极损害(间接损害或可得利益的损失)。所谓积极损害,是指被侵权人现有财产的减损。所谓消极损害,是指被侵权人应得的利益不能得到。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都应获得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消费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和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根据这一条规定,下面分情况对这一问题加以讨论:

  第一种情况是消费者仅仅买到不合格的商品,没有受到其他人身和财产权益侵害的。比如,买到的皮鞋是用纸做的,无法穿,买到书有缺页现象。这里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此种情况下,销售者所负的责任是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是指有偿合同中的债务人,对其所提出的给付应担保其权利完整和标的物质量合格。如果债务人违反此种担保义务,则应负瑕疵担保责任。由此可见,瑕疵担保责任分为两种,即权利的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所谓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债务人应当担保债权人取得权利,不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丧失其标的物。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则是指债务人应担保其给付的标的物在质量方面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只有与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合同关系的产品提供者才有责任。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有合同关系。因此生产者不对消费者负责。

  第二种情况是消费者不仅买到了不合格的商品,而且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比如买到不合格的电视机,电视机发生爆炸,伤了消费者及一同观看的朋友。这时,消费者既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的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这样,销售者和生产者都有直接向消费者赔偿损失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得到保障的系数增大了。此种情况下,生产者和销售者所负的责任是一种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的承担者与受害者之间不一定有合同关系。所以,与消费者有合同关系的销售者和与消费者没有合同关系的生产者都对受害的销售者负赔偿责任。销售者或生产者在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如果查明产品质量缺陷不是其责任的,可以向责任人行使追偿权,销售者负责赔偿后,如果查明产品缺陷是由于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可以向生产者追偿,反之亦然。如果产品缺陷是由运输人和保管人的过错造成的,承担赔偿责任的销售者或生产者可以向运输人或保管人追偿。

  本案中,刘某夫妇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共同赔偿。法院的判决方式划分了商场和厨房设备厂的责任份额,是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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