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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骑电动车,与B农用三轮车相碰,致A当场死亡,地点南二环,交警队的认定书;B 司机负全部责任,A无事故责任,B司机无驾照,车辆未审,也无保险,车是买C的车,没有过户,私下有协议,买卖时车已审验,有保险。现在《发生事故时》车的审验保险已过期。B 司机的车上还座有十几人,是一个D包工头雇佣司机和车拉这些人给E单位《在北郊》干活,B司机和D包工头之间没协义书,D包工头和E单位之间有协议。B司机和干活的人和单位没协议,我们做为原告,告了B司机,C原车主,D包工头,E单位。现在B司机逮捕,C 原车主说与他没关系,D包工头不路面,E单位说与他们无关,他们就不认识B司机和这些干活的人,让去找包工头,他们和包工头之间有协议,事故发生那天他们就没叫包工头叫人干活。法院现在也不开庭,说司机有病不螚开庭,要等。我们该怎办,到底谁有责任,B司机家里很穷又赔付不起。 谢谢好心的律师帮忙回答,

交通事故
2011-08-27 06: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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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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