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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调整卷烟、酒、香皂和汽车轮胎等商品消费税的公告

2019-08-2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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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海关发布文号:沪关公告[2001]17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9月1日起,对卷烟、酒、香皂和汽车轮胎等商品的消费税进行调整。特此公告。附件:部分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表序号税号货品名称原消费税税率调整后的消费税税率12402
发布部门: 上海海关
发布文号: 沪关公告[2001]1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9月1日起,对卷烟、酒、香皂和汽车轮胎等商品的消费税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表 序号 税号    货品名称   原消费税税率   调整后的消费税税率 1   24022000  烟草制的卷烟   50%   150元/标准箱(50000支)的从量税,加上45%的从价税 2   22030000  麦芽酿造的啤酒   220元/吨   进口完税价格≥360美元/吨:250元/吨进口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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