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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难保证,退货承诺难兑现,电视购物须谨慎

2019-09-14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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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自2007年至今,黄浦区消保委共受理有关电视购物的投诉20余件,电视购物的产品主要有手机、服饰、饰品、小家电、玩具、化妆品等。投诉争议主要集中在质量及邮购、退款不及时等问题,如消费者沈先生投诉通过电视导购购买诺基亚N80手机,收件时发现实际收到的产

自2007年至今,黄浦区消保委共受理有关电视购物的投诉20余件,电视购物的产品主要有手机、服饰、饰品、小家电、玩具、化妆品等。投诉争议主要集中在质量及邮购、退款不及时等问题,如消费者沈先生投诉通过电视导购购买诺基亚N80手机,收件时发现实际收到的产品与当时订购的不符,对方承诺退款,要求消费者将产品寄回,但对方迟迟未将货款退还导致消费者投诉;又如消费者唐小姐收到通过电视直销订购的999钻石项链,使用不久就断裂,与公司交涉无果;还有少数公司一旦发生纠纷根本就找不到对方,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以邮购、电视(电话)销售或者互联网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保证商品的外观、质量及性能等与广告宣传相一致,并按照承诺的时限提供商品。而在区消保委受理的投诉中,区消保委发现不少公司在电视购物的广告中既有质量性能保证又有“无效退货退款” 承诺,甚至有些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可以视为要约。但是部分消费者在实际使用中却发现所购产品不是功能无效就是存在质量问题,想退货更是难上加难。而有些经销商在电视购物中信誓旦旦,发生纠纷或者消费者要求其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时却设置重重障碍,明显无视自己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电视销售中买卖双方不直接见面,一般是款到发货或邮寄,由于消费者无法在货到前直接比较、鉴别和挑选商品,只能通过经营者提供的广告了解商品的有关情况,所以容易因虚假广告而引发纠纷。而且消费者仅凭电视对商品的简介及简单产品画面,凭着自身的感观或经验去识别和判定,对电视销售商品的质量、性能的了解是局部的、片面的,其知情权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电视购物时要注意:
一、在电视购物前应当对广告中的联系电话进行试拨验证,对经营者的有关信息如名称和地址等进行查实,尤其是对经营者信誉等查看是否存在不好的口碑或有记录的“前科”;
二、电视购物时要注重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不能光图便宜,不要轻易购买低于市场价特别多的商品,这很有可能是卖家欺骗吸引消费者的诱饵;
三、电视购物的过程中,注意保存相关电视广告内容,尤其是商家对产品的一些性能表述或承诺,尽量向经营者索要发票,以便事后据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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