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三鹿奶粉消费者维权索赔将会得到中消协协助

2019-09-09 15: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消费维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针对三鹿奶粉受污染肾结石婴儿事件,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于2008年9月12日称,消费者可以依法通过各种途径维权索赔,中消协一定会帮助消费者。武高汉说,食品安全近系消费者生命健康,远系中华民族的未来,责任重于泰山,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政府

 针对三鹿奶粉受污染 "肾结石婴儿"事件,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于2008年9月12日称,消费者可以依法通过各种途径维权索赔,中消协一定会帮助消费者。

  武高汉说,食品安全近系消费者生命健康,远系中华民族的未来,责任重于泰山,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政府有执法监督的责任,媒体有舆论监督的责任,而消费者则有投诉举报的责任与索赔的权利。各方都应当尽到自己的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主要措施有: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消费者在第一时间知道三鹿奶粉受到污染,可能导致身体损害这一事件,做到不购买、不食用三鹿奶粉。二要加大召回力度,在最短的时间内把市场上这些受污染的产品全部召回,不再流入市场,造成新的危害。

  武高汉希望那些曾给孩子食用三鹿奶粉的家长,尽快带孩子去医院做一个身体检查,如发现身体有损害,及时进行治疗。并可依据法律,进行索赔。他还表示,作为消费者保护组织,如果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中消协和全国各地的消费者组织、农村一会两站,一定会全力帮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利。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将这些图财害命的当事人绳之于法。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173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算不算欺诈消费者??如何维权?
1、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15日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因此,并非经营者主观故意状态不需具备,而是“欺诈”二字本身已经包含或者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