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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收集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有关信息的通知

2019-09-14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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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四川省卫生厅发布文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收集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有关信息的通知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收集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有关信息的通知(2011年1月10日)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了全面掌握食
发布部门: 四川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收集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有关信息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收集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有关信息的通知

  (2011年1月10日)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全面掌握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科学规划“十二五”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近日,卫生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对全国卫生系统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情况进行调查。现就做好我省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着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为食品安全监管事业科学发展负责的政治态度,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新年伊始,工作千头万绪、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要合理使用现有人力,明确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到人,加强部门配合,积极超前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卫生部下达的调查任务。

  二、认真组织学习卫生部《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1〕1号)及附件1~7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两类调查表的填表要求、网络操作方法。为了帮助理解和把握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省卫生厅专门整理并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管资源调查表填写说明》(见本文附件2),请一并认真阅读。

  三、抓紧时间,集中精力主动开展调查工作。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1月24日前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并将填报的纸质版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收集,寄送至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由省级管理员审核把关后集中上报卫生部和总管理员。如果“三州”部分地区因为严寒停电、不能直接实施网络填报,请将纸质版调查表加盖公章后,按要求的报送程序上报省卫生厅,由省级管理员帮助其完成在线填报。

  各地、各单位在填报调查表的过程中,如遇到疑难问题可直接与总管理员和省级管理员联系解决,确保填报内容准确无误,避免盲报漏报。

  附件:1.卫生部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略)

  2.食品安全监管资源调查表填写说明(略)

  3.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资源调查表(略)

  4.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源调查表(略)

  5.四川省行政区域代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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