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山县工商局厦铺工商所成功调处一起旅游消费纠纷,最终外地游客满意而归,并顺利拿回退款。
8月2日下午,厦铺工商所接到一位荆州游客赵先生的投诉电话,称其一行17人到通山县太阳溪漂流景区漂流,有3人因故未能漂流,要求景区退票遭拒绝。
该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电话后,立即与景区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事情经过。原来,赵先生一行17人是在荆州某旅行社的组织下来太阳溪漂流的,并非在景区直接购买的门票。而景区有安全规定,12岁以下儿童不能参与漂流,旅行社却并未提前说明。恰好赵先生的团队中有3人属于未满12岁的儿童,景区工作人员为了安全起见,阻止了3名儿童参加漂流。赵先生于是找到景区要求退票,因其门票并非在景区售票处购买,景区无法直接退票,拒绝了这一要求。
了解事情经过后,工作人员当即通过电话为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向赵先生说明相关法律关系和调解意见,因其一行17人是在当地旅行社的组织下前来漂流的,其消费行为是直接与旅行社发生的,因此其消费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也应同旅行社发生关系,直接找景区退票是不合理的;一方面要求景区积极与旅行社做好沟通协调,方便赵先生退票退款。
同时,工商工作人员向赵先生承诺,如在退票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工商所可随时为其提供帮助。
赵先生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一行人高兴地踏上了回家的路。回荆州后,他找到旅行社拿回退款,还特地打电话向厦铺工商所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