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8日,叶丹等11位消费者向省消保委投诉,称从2006年开始,他们缴纳费用,到杭州某网络技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参加“技能+学历”培训。该公司称,培训合格后将颁发给学员相应的技能证书和国家认可的大专文凭。
2008年1月,他们从公司拿到了北京前进大学的入学通知书、毕业证书及学生成绩单。但消费者调查发现,国家教育部门根本不认可该学历证书,部分参与同学根本无法用该证书申请本科学位。
省消保委调查后认为,消费者所述情况基本属实,杭州某公司已经构成违约。在此基础上,省消保委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达成协议:杭州某公司退还每位消费者已缴纳费用3600元,并赔偿每位消费者2.64万元,每位消费者获赔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