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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反垄断必须维护消费者权益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3-11-22 14:13
导读: 多年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观念上,我们熟视于假冒伪劣商品对消费者的侵害,却往往忽视了垄断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近几年,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各种网络产品眼花缭乱,同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多年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观念上,我们熟视于假冒伪劣商品对消费者的侵害,却往往忽视了垄断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近几年,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各种网络产品眼花缭乱,同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利用垄断地位从事不正当竞争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正呈暗长之势。

  在这种“诸侯混战”的情形下,如何有效反击垄断,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记者采访了有关学者专家。

  互联网垄断:市场和消费者都受伤

  目前,一些互联网企业滥用垄断优势地位,限制和排斥市场竞争,扭曲市场竞争机制,损害网民的合法权益。对此,中小企业与广大消费者怨声载道。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克枫说:“互联网行业一些产品领域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行业集中现象。个别企业违背互联互通的基本原则,利用知识产权设置壁垒,阻碍其他企业进入市场,还有个别企业却无理限制用户对产品的选择权,致使用户权益被‘绑架’。”

  在这种“垄断”下,中小企业进入互联网市场的门槛越来越高,新兴企业在互联网领域的生存举步维艰。“我们可以看到,2008年之后中国互联网行业并未产生有影响的企业。相反,在美国新兴互联网企业不断出现,一些企业可以迅速成为业内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姚克枫指出。

  鼓励竞争与打破垄断并行

  “互联网若要健康发展,必须走反不正当垄断之道,维护网络消费者权益。”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何山表明他的态度。

  自由充分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是互联网市场的活力之源,要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与交易秩序,就必须旗帜鲜明地鼓励竞争,反对垄断。

  何山认为,我国现有法律明确规定,网络企业间不得签订垄断协议,不得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网络巨头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迅猛发展的网络群雄中强调反不正当垄断,健全开放、竞争、有序的网络市场,才能使网络经营者行康庄大道,向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以使网民得到实惠,能用低廉价格获取优质的网络服务,切实保障网络消费者权益。

  “现行反垄断法既适用于传统市场领域,也适用于互联网市场。建议反垄断执法机构及时回应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呼声,依据法定条件与程序启动互联网市场的反垄断调查程序。为确保反垄断调查结果经得起社会的检验、法律的检验与历史的检验,建议反垄断执法机构召开若干专题听证会,并广泛邀请来自被调查企业、中小竞争者与消费者的代表,以准确认定相关企业滥用垄断优势地位的事实。竞争者与消费者均可积极协助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调查,并提供相关线索与证据。”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刘俊海说。

  除此之外,倘若不法垄断行为的确存在,反垄断执法机构应根据反垄断法予以行政处罚。违法企业不仅要对国家承担行政处罚,还要对因此而受损的竞争者与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

  “2012年5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旗帜鲜明地允许与鼓励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讨回公道。”刘俊海解释说。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落脚点

  反垄断必须维护消费者权益也是各位专家一致的观点。“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构成以一个市场,消费者的利益是审查经营者利益合法性的重要因素。因此在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法院在审查双方竞争行为的合理性时,不能忽略互联网用户的利益。”姚克枫说。

  姚克枫表示,我国目前的法律只是对于互联网领域的竞争行为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不少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厘清,法院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判决不正当竞争纠纷可以填补成文法律的空白。 “法官只有谨慎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才能真正发挥司法的作用,才能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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