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律师经济相关案例

法律问答
在经济纠纷案件中,我想找一位权威律师
对于民事经济纠纷,一方当事人是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的。当然,律师要审查经济纠纷的合法性,并且,律师函的内容应当具有法律依据。经济纠纷通常是基于合同原因引起的,如果交给律师去做,主要经历的步骤是:研究案件—发律师函—对方回复—磋商沟通—收集证据—起诉—开庭—上诉—执行—再审,案件争议程度不同、对方履行能力不同都影响到案件的处理进度,律师发函通常能保障不超过诉讼时效,引起对方重视并促进其磋商和沟通,但一般达不到解决争议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民事诉讼法中中止审理是合理的行为吗?
案件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如下: 1、原告合法。 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合法。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 3、起诉的理由合法。 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4、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中止审理】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