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法律问答

我的土地被征用了。现在已经卖了。我应该向她要钱吗

2022-06-25 18:24: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征收与征用的区别:通俗的讲,征收就是给你一笔钱,这块地跟你以后没关系了。征用,就是可能要给你一笔钱,暂时借过来用一下,用完再还给你。征用集体所有和个人使用的土地,应当根据征用的年限给予补偿。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 根据承包合同或者承包权证书确定
  • "解决征地土地的补偿纠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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