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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转账失误,可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

2015-09-1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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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今,人们使用银行ATM自助终端进行存、取款、转账等操作已经非常普遍。难免有些人输错账号,一个不留神就把钱转账给了别人。近日,从化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件因为有急事,匆忙转账给家人,结果输错账号的案件。

  2014 年5月4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工作的小吴收到哥哥的电话,说老家有事急需一笔资金。挂了电话之后,小吴便拿了一张银行卡,匆匆忙忙地走到公司附近的一家商场,找到一台ATM机打算转账1万元到嫂子赵小华的账户上。由于老家有事,小吴心里正着急,输入账号时就误将嫂子账户号码中的四位“5056”输成了 “0506”。在 ATM机要求重复输入账号的时候,他也犯了同样的错误。当ATM屏幕上显示核对信息时,显示了转入方账号户名为赵×华,小吴一看,是嫂子赵小华的名字没错,便没有再仔细核对账号数字,就把1万元转了出去。过了好几天,哥哥又打电话催小吴赶紧打钱,小吴说自己已经转帐了,哥哥查询后说并没有收到这笔款项。一开始,小吴觉得是银行系统出了问题,谁知道去查询了一下才发现,是自己把转入账号输错了,这笔钱转入了一个户名为“赵晓华”的陌生人账户上。相似的账号,名字也差不多,小吴怎么也没想到这么巧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钱已经转出去了,怎么要回来?小吴向银行查询对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现这位 “赵晓华”的户籍地址在广东,联系电话打过去是空号。小吴家人专程前往赵晓华身份证上写明的住所地也不见其人,其户口所在的从化市西宁居委会也查不到她的联系方式。眼看着钱打入了别人账号却怎么都联系不上对方,钱也可能要不回来了,小吴却不知所措。

  在朋友提醒下,小吴才知道可以到法院提起不当得利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这1万元。2014年5月16日,小吴到对方住所地从化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赵晓华返还1万元的不当得利。

  法院裁判受理案件后,根据小吴的申请,从化法院向该ATM的所有人温州某银行调取了视频监控、转账凭条、赵晓华账号客户信息等相关证据,经审理查明当日小吴通过自动柜员机存了1万元到户名为赵晓华的牡丹卡账户。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赵晓华取得小吴的1万元有合法根据,且该占有造成了小吴的损失,故小吴请求对方返还该1万元合法、有理,故判决予以支持。最后,小吴通过法律手段,索回了自己的钱款,但跨省诉讼所产生的诉讼成本,只能由小吴自行承担,相当于为自己的失误买单。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遇到本案这种情况,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要求对方返还。同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通常情况下,原告需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在此提醒大家,使用ATM等自助终端进行存、取款等操作时,一定要仔细核对,以免发生误存、误转。如果发生失误,也要及时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应的,如果自己账号中多出不明来源的款项,也不要以为是飞来横财,你可能只是成为了不当得利的受益者。这种情况下,拒不返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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