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讯:余杭区劳保部门发出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余杭区对区内企业、事业等单位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 调整对象:已在2009年12月31日前按浙劳险[1999]333号文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6月22日讯:余杭区劳保部门发出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余杭区对区内企业、事业等单位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
调整对象:已在2009年12月31日前按浙劳险[1999]333号文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按余杭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18.08元为基数计发。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可增加120元。
- 相关文章
· 上海市:非工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上调
· 哈尔滨2010年再次调高伤残津贴
· 广东省工 伤 赔 偿 计 算 表
- 特别推荐
· 上海市最新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
·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一至十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