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五月份在庆安买了一套二手房。我忘了问水费是否付了。我在10月中旬给我发了一张账单。它是2007年开的。我欠它现在的水费和滞纳金,总共1700元。我自己付水费。他们不收费。让他们要求原所有者收取他之前所欠的水费。自助水务工作人员不同意,并表示这是水费。他们只承认房屋使用的水费,不承认谁使用。如果我想问水费是否由我支付,他们才会找我,为什么他们会在3-4年内这样做?这所房子离他们的单位只有400米远。为什么没有水我就不能接受呢。现在,如果我必须支付或不支付,我必须切断我的水和管理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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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们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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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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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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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