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法律问答

关于装修方面。与装修公司于19年7月签装修合同,装修合同签的装修期限为19年8月11日至19年12月10日,但至今(20年6月11日)还未装修完毕。合同上有订施工期限但没有明确写明延期后如何处理如何赔偿,现还剩下5%的装修尾款未付。本无意计较只想完成就好,但现在装修公司态度恶劣还一直找各种理由再拖延,已经严重影响到入住时间。可以要求装修公司付误工超期完成金额嘛或者协商无果的话能否拒付尾款?

2021-02-28 17:34: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您好,您委托装修公司承揽装修工程,双方之间建立了承揽合同关系。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装修工程,构成合同违约。装修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装修公司也构成合同违约。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装修公司承担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公司中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您可以主张按合同约定执行,追究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如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您还可以解除合同。
  • 具体赔偿视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况来定,对于逾期若干天数时间(时间在合同中已有注明)但依旧未完工的,此时业主有权利终止该份装修合同,并要求装修公司赔偿相应损失。可询问律师计算赔偿数额。
  • 你好,具体看什么原因造成的损失,若是因装修公司单方面原因致使工程逾期的,装修公司须按照逾期的天数,给业主赔付相应的违约金(该金额在事先签订的合同中已有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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