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嘱
立遗嘱人:高XX,男,汉族,1941年4月2日出生,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前XX村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我是青岛市城阳区前XX村人高XX,有一子名高XX,一女名高XX,现老伴已去世。因自己年事已高,身体欠佳,为避免离世后发生遗产继承纠纷,特立遗嘱如下:我的一切财产都由儿子高XX继承。
立遗嘱人: (签字或纳印)
年 月 日
本文作者: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 王兴余 电话:15589866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