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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余律师
山东-青岛
从业13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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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更新时间:2012-07-01

离婚协议书

男方:刘XX,男,汉族,出生于1981年11月12日,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镇邱家女姑村,电话:XXXXXXXXXXX

女方:张X,女,汉族,出生于1981年2月11日,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小寨子村芙蓉苑X号X-XXX,电话:XXXXXXXXXXX

双方经过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在感情上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女刘XX归男方刘XX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承担。女方有权随时探望子女,周末有权将子女带到女方处共同生活。如果离婚后男方不承担抚养义务,婚生子刘XX归女方张X抚养,男方必须按每个月5000元的标准承担子女抚养费,直至刘XX到18周岁,支付方式为一次付清。

三、夫妻婚后获得的共同财产有:工厂一栋、楼房一处、车库一个、汽车三部、存款50万,共计大约162万。双方协议都归男方所有,由男方支付给女方80万人民币的离婚共同财产分割补偿金,支付方式为离婚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四、婚内获得的所有债权在离婚登记后归男方享有,婚内产生的所有债务在离婚登记后由男方承担,女方不再享有权利也不再承担义务。

五、如果离婚以后男方违反该协议第三条的约定,不支付给女方约定的补偿金,女方不但有权要求男方履行该协议第三条,还有权要求男方额外支付20万人民币的违约金。

六、该协议从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该协议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婚姻登记处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男方: 年 月 日

女方: 年 月 日

作者: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 王兴余 电话:1558986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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