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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疗事故专业律师-纠纷如何理解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更新时间:2022-03-02

如何理解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最为典型的一种医疗纠纷,医疗损害责任,则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受到损害时,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的“医疗事故”属于医疗行政上的概念,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而不是由人民法院认定。《民法典》没有采用“医疗事故”这一概念,在侵权法上,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无须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

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以过错责任为一般归责原则,以过错推定和无过错原则为例外。在责任性质上,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由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从内容上看,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包括三种类型: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纠纷,如诊断过失损害责任、治疗过失损害责任、护理过失损害责任、感染传染损害责任、孕检损害责任等。

(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纠纷,如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纠纷,如药品、医疗器械导致患者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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