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龚淳律师
广东-珠海
从业21年 主办律师
14
好评人数
922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优先适用交强险?
更新时间:2012-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 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
解读:该条旨在明确认定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侵权责任时应遵循交强险先行赔偿的原则,并未明确 交强险优先于车损险或驾驶员险的赔偿原则。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