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小义律师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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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需要调查取证吗
更新时间:2021-07-26

之前有多部热播剧,很多律师看了觉得不真实,那里面的律师经常去现场调查取证,与检察官、法官针锋相对,还经常游走在违法犯罪边缘。里面的检察官也很厉害,经常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把辩护人与被告人说得心服口服。现实怎么样呢?

没几个律师敢去调查取证,除了刑事诉讼法及刑法的限制以外,办案机关的打击使调查取证面临着巨大风险,钱没收多少,案子还没办完,人进去了,有不少律师就是这样身陷囹圄,被吊销执业证。不让我去现场调查,让证人出庭作证,给我质证发言的机会,用证据说服我,总可以了吧?司法实践回答说,这样也不行,证人的发言都在案卷笔录了,法官审案看案卷就可以,法官都没意见,你律师还说啥呢?那我们要问一句,律师调查取证还有必要吗?维持目前的司法现状,是不是就是司法人员心中的理想司法环境了呢?

我们可以斩钉截铁回答,律师的调查取证不仅必要,而且非常重要,目前的司法状况并不是理想状态,这个状况一定会改善,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调查取证是律师做刑事辩护最大的辩点,是发挥辩护职能的最广空间。我们知道,刑事审判的定罪量刑遵守证据裁判原则,要想给一个人判刑,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他犯了罪,而且刑事证明标准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不能出错,因为涉及到一个人的自由、生命的剥夺,出了错代价太大。正是因为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如此重要,如果不能在调查取证上发挥作用,律师的辩护职能要大打折扣。很多律师说某个案子没有辩点,没有发挥的空间,其实最大的空间在调查取证上,如果律师能够积极调查取证,就能有效辩护,即使没有找到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但经过了律师的努力,能够确保定罪量刑相对公正,能够使嫌疑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那么,既然调查取证这么重要,是不是律师就可以放开拳脚,不管不顾去调查取证呢?

其次,调查取证要严守法律,规范操作,在办案机关的容忍范围内。如果调查取证不注意,就会出现我们文中开头的一幕,案子还没办完,人先进去了,不仅无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还丢了自己饭碗。调查取证应该如何进行呢?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进行,很多言辞证据与证人,如果要动,法律规定需要检察院或法院批准的,律师要去申请,批准了才能去调查核实。现实怎么样呢?检察院或法院会大方批准吗?通常不会,领导把案子交给你了,而且那么多案子,前面的公安或检察院,定好了就行了,不要再让律师节外生枝了,把这个过场走完就是完成任务了,年末就能发奖金了,你要是让律师节外生枝,案子办砸了,年末奖金别想拿。所以,检察院或法院是没有这个动力去批准你调查取证的,那么,能不能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向证人或受害人调查取证呀?如果按捺不住去了,最好全程录音录像,规范取证,遵守法律,这时如果你取证结果没有改变办案机关笔录还好,如果改变了,办案机关要找你麻烦的,行业组织是要处分的,而且会在办案机关那里挂号。所以,虽然通常不会批准,但律师还是要申请,准了是中彩票,不准也不要觉得奇怪,尽职尽责办案就好。有的律师会说,我看你前面说要积极调查取证,现在又是法律规定,又是办案机关容忍范围,我脑袋像是带了紧箍咒,脚上像是带了镣铐吗?对的,司法现实就是让律师带着脚镣走路,脑袋套上紧箍咒办案,那么,这个紧箍咒什么取下?脚镣啥时砸开?

第三,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充分保障,有助于实现国家正义,有助于人权保障水平的提高。我们前面的文章说了,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而调查取证权是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充分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才能真正实现以庭审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目标,才能实现司法公正。季康子问政,孔子说,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意思是,鲁国执政季康子问孔子,什么是政治,孔子告诉他,政治就是正义,你作为执政者在上面做出正义的表率,谁敢不去坚守正义呢?同样,国家如果在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努力推进司法公正,那么,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将更容易实现,人权保障水平也将会上一个台阶。这是从司法改革的未来去说的,那么,现实怎么样呢?我们一直这样原地踏步可以吗?

第四,人民群众对于冤假错案深恶痛绝,要求司法做到公正,要求国家实施转型。我国历史上是个中央集权国家,有集权传统,上面以皇帝为首的朝廷发号施令,下面广阔的国土上一呼百应,各级官吏与百姓自觉服从,很多百姓习惯了服从命令。辛亥革命后,引进了西方的观念,搞自由民主,实验了几十年,还是军阀混战,我党意识到,自由民主搞分权,不利于政治军事斗争,于是制定了下级绝对服从上级,地方绝对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确立了军队绝对听党指挥的政治建军原则,最终结果我们都知道,结束了国民党新军阀的混战,统一了中国,取得了革命胜利。应该来说,当时的国情,确实不适合搞自由民主分权,国民素质太差,一旦给了自由,一些人无法无天。但是,我们应当看到,现在的形势是在变化的,国民素质在不断提高,对于司法不公及冤假错案容忍度越来越小。我党顺应了这个形势,平反了一大批冤假错案,这个改革有必要继续进行下去,不仅是事后平反,有错必纠,事前如果给了律师的充分调查取证权,认真听取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这些冤假错案是不是会减少很多呢?所以,应当顺应形势发展与人民要求,尽可能给予律师充分调查取证权,努力做到司法公正,实现国家转型。

第五,充分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做到司法公正,可以让办案机关受到人民尊重,也有助于保障司法人员的职业安全。充分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冤假错案,最大程度实现量刑公正,这样,法院的判决书经得起考验,人民群众也会尊重司法机关,不会想着报复司法人员。我国每年有一些司法人员牺牲在一些犯罪分子的报复下,如果尽力做到了司法公正,这样的案件会少一些,使司法人员能够安安心心办案,努力奋战在司法事业第一线。

囿于司法实践的限制,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打了很多折扣的,但即使是这样,作为辩护律师,也要尽力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可能为他们争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调查取证。同时我们也相信,随着司法改革推进及形势发展,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限制将会被取消,希望这一天能够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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