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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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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还是赠与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22-08-15

3月9号接了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今天判决书下达了,意外的是,案由从民间借贷纠纷改为赠与合同纠纷,原告诉请金额10万多,法院判决只支持了8万,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3月份,被告找到我,说对方起诉自己了,只是对案由感到奇怪,原告的起诉案由是民间借贷,但原告从未以民间借贷理由催讨,被告也从未出具借条,对于接到起诉,也是很意外。接到这个案子,我就对证据材料进行梳理,原告只是提供了转账记录,而转账记录从来没有备注借款,二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从未提及借款,原告也没有催讨过。注意到这一事实,我觉得法院立案所定案由可能有误。另外,被告跟我讲,原告转给自己的1000块钱,是家人过世办丧事的礼金,根本不可能是借款,我给被告分析,礼金这样的款项,很难作为借款要回,农村办红白事,一般不会空手去,都会拿礼金过去,也叫“随份子”,没见过随了份子钱,还要打官司要回去的事例。

法院原定3月份开庭,我把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后,可能是法官觉得案子复杂一些,就把开庭时间延迟到5月下旬。因为开庭地点在内蒙古翁牛特旗法院,而原告住在宁波,来回很不方便,法官就以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开庭。开庭时,我就向法官陈述被告的意见,这个案子很难作为民间借贷处理,这些转账属于男女恋爱期间的赠与,案由应当进行更改。如果作为赠与合同纠纷处理,那么,需要不需要返还,就看赠与是否附条件,作为被告代理人,我向法庭陈述,目前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赠与的条件,原告也从未提及结婚的事,这些款项应当属于一般赠与,是不需要返还的。除了在庭上提交意见,开完庭我给法官寄了一份书面代理词和补充质证意见,向法官陈述被告的观点。

今天收到判决书,发现案由改了,觉得比较意外,一般而言,法官很少更改案由,即使错了,也会将错就错,能把案由改了,法官的态度还是很好的。判决金额,法官也只是支持了8万,少了两万。这并不奇怪,男女恋爱期间的赠与,一般来讲,小额的,或者含有520、1314这种特殊含义的金额,法官会不支持返还,金额较大的,即使赠与一方拿不出附条件的证据,法官也会推定附条件,判令接受一方返还。这样的裁判规则,更多是出于公平角度考虑,或许以后裁判规则改了,原告拿不出证据就没法要求返还了。

律师代理案件,还是要较真,有意见还是要向法官提,这样才能尽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于法官采不采信,已经不是律师所能决定的。马老师说,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对于律师来说也是一样,意见还是要提的,万一被法官采信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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