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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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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无故辞退,公司却一分钱都没赔
更新时间:2021-07-22

一则长沙劳动案例,2010年,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公司聘请王某作为车间主任,月工资1万元,合作年限为终身制,如果违约就支付对方2万元违约金。2016年,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月工资为5千元。后公司无故将该员工辞退。该长沙劳动案中员工诉求:1、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2万元;2、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该长沙劳动案中的主要证据有:1、《合作协议》;2、《劳动合同》。

该长沙劳动案中公司辩解:员工主张的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主要证据:无。裁判结果,公司不向员工支付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

该长沙劳动案中为什么公司不需向员工支付违约金?

长沙劳动律师:因为该长沙劳动案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签订在后,应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了在《合作协议》中关于年限为终身制以及相应违约金的约定。因此,根据第二份《劳动合同》,因为终身制已经变更为一年期限,所以对于保障终身制的违约金也就失去了效力。

该长沙劳动案中为什么公司不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长沙劳动律师:这个就是员工自己不好好学习《劳动合同法》吃的亏了!本来是公司违法解除的劳动关系,需要支付赔偿金的,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的,但是员工错误地要求公司只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当于是自己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因为两项请求的性质不一样,因此,法院秉着不告不理的原则,驳回了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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