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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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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案例探讨
更新时间:2021-06-16

让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2018年,王某、何某预谋利用刘某的汽车,故意制造一起车辆受损的保险事故,以此来向保险公司索取理赔款。

数日后,何某驾驶王某的该辆汽车故意碰撞上高速公路的护栏,导致车辆右前侧受损,并以被告何某的名义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后将理赔款转至被告人何某的银行账户中,第二起诈骗因前案案发而未得逞,案发后成某向被害单位退还了相应的赔偿款项。

本案的审理中,法院认定何某既有既遂的保险诈骗罪也有未遂的保险诈骗罪,认定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但是由于何某的认罪态度良好,属于坦白,因此对案件从轻处罚。

另外一起案件有关人身保险:姜先生为自己的妻子购买了人身保险,自己为受益人。一晚,姜先生驾驶自家小轿车带着副驾驶上的妻子兜风,并按照之前预谋的情况,将车故意撞上停在路边的大货车上。碰撞位置为副驾驶,姜先生的妻子不治身亡。事故发生后,姜先生赴保险公司索取妻子的人身保险赔偿金额,后被保险工作人员和办案交警发现蹊跷,最终案发。

在这起案件中,姜先生不仅涉嫌保险诈骗罪,故意使得汽车撞上货车的行为本身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与保险诈骗罪未遂形态的想象竞合,性质之恶劣使得上述第一起案例相形见绌。

保险诈骗行为在投保人面临巨大利益的情形下时常可能发生,甚至出现许多违反人性的行为。保险诈骗既劳财害命,是极端不可取的行为,又损害社会公共财产和利益,因此刑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罚来进行防卫。

我是上海刑事律师-程律师,你的上海刑事困扰可以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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