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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感情破裂证据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问赢律师团队
更新时间:2021-05-24

陈某某与李某某于2002年6月登记结婚,两人女儿于2006年12月出生。结婚后陈某某、李某某感情一直较为稳定。自女儿出生后,两人在女儿生活、教育上分歧较大,经常发生争吵。家庭其他问题,也对夫妻感情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陈某某于2018年9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李某某的婚姻关系。

为维护合法权益,李某某委托问赢律师团队参与诉讼。接受李某某的委托后,李某某向办案律师表示,其对陈某某仍有感情,不希望离婚,并表示可以积极修复婚姻中出现的问题。

办案律师还了解到,陈某某与李某某从相识、相恋到结婚并共同抚育子女成长,双方的婚姻具备较为深厚的感情基础。双方婚后因生活琐事产生了一些矛盾,但这些矛盾主要因彼此沟通、子女教育、与家人相处等问题产生,双方之间并无根本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开庭审理过程中,办案律师指出陈某某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相反,李某某手机里存储的家庭聚会照片、出游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两人感情较好。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陈某某、李某某感情并没有出现重大问题,只要双方珍惜来之不易的家庭生活,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相互理解、信任、彼此尊重,并坦诚相待,互相为对方考虑,双方感情中出现的问题一定能够解决,双方的感情定有和好之可能。婚姻是人生大事,双方均应慎重考虑离婚问题。据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陈某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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