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将民间借贷实际支付的利息的年利率上限定为36%,而且该规定还旨在遏制不法高利贷行为,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防范民间融资风险,保障民间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