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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给他人转账,对方拒不退还,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1-04-02

经常有人问:我给别人转账的时候,金额转多了怎么办?我转账的时候,收款人搞错了怎么办?我是公司的财务,给员工转工资时候,多转了,怎么办?……….

从法律上讲,上述情形中的收款人在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取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胡律告诉你: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们按下面的方法办。

首选方案:协商退款。因为这是最方便,最快捷,也是最省事的一种方式。若收款方明确表示不予退还的,你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提起民事起诉,要求收款人返还相应的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请看实际案例: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5000元。

事实及理由:

2017年9月,原告将房屋装修泥工工程交由被告完成。2017年10月18日,被告向原告预支劳务费5000元。因被告做工质量不好且经常酗酒,双方终止了合同。经结算和协商,双方确认的总价款为6100元,扣除预支5000元后,原告还应当支付1100元,被告亦对此表示同意。2017年12月11日,原告在慌乱中向被告转账6100元,后向被告索回无果。

被告辩称:

原、被告并未对工程进行结算,原告支付的11100元都是原告应当支付的劳务费,不同意退还。

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9月,原告将其房屋的泥工装修工程交由被告完成。2017年10月18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5000元。2017年12月11日,原告向被告发送信息“经协商,你周师傅给我做的泥水工总金额为6100元,已付5000还差1100元,是否同意,请回信息。你确认后,我马上把钱转给你。”被告随后回复“同意”。同日20时45分,原告向被告转账6100元。当晚9时许,原告发现自己转账金额错误,遂要求被告转回,后又再次发送微信要求被告将“转重了的5000元转过来”,被告未予理睬,并将原告微信拉黑。原告索要无果,遂诉至本院。

本院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庭审中原、被告的陈述笔录,原告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转账记录、微信群聊天记录等书面证据在卷佐证,这些证据并经庭审质证和本院审查,可以采信。

判决案情评析:

本院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被告对原告计算的总价款、预支款、欠付款明确表示同意,应当视为双方已经就泥工装修劳务费进行了有效的结算。被告收取的5000元超出了双方的结算价款,没有法律根据,属于不当得利,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被告周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某不当得利5000元。

案件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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