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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债权可以申请支付令吗?
更新时间:2021-11-25



一、支付令是什么?

答: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支付令?

答:申请支付令,应该满足下列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是金钱、有价证券;

2、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三、应该到哪里申请支付令?

答: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案例:


支付令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

被申请人:姜某、刘某,二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向本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姜某、刘某偿还借款50万元及至结清日所产生的利息(从2021年1月27日起按年利率9.295%计算)。

经查,被申请人姜某、刘某夫妇因采购水果资金周转,于2019年7月29日在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申请贷款,双方签订了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授信金额为50万元,期限最长为36个月。2020年4月27日,被申请人姜某在申请人处开通小额E捷贷业务,并支用了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正常贷款年利率为7.15%,逾期年利率为9.295%。被申请人未按约定清偿借款本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等之规定,特发如下支付令:

由被申请人姜某、刘某在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借款本金50万元及至结清日所产生的利息(从2021年1月27日起按年利率9.295%计算)。

支付令申请费2934元,由被申请人姜某、刘某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一年九月二日


支付令

申请人:冯某、刘某

被申请人:庆某

申请人冯某、刘某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冯某、刘某称,2015年6月25日被申请人庆某因用申请人冯某、刘某建房欠二申请人建房款30000元,约定于2016年12月30日还清,超期按月利率2%计息。此款经冯某、刘某多次索要未果。现要求被申请人庆某给付申请人冯某、刘某欠款30000元及违约金9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冯某、刘某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庆某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冯某、刘某建房款30000元及违约金9000元。

申请费258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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