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在离婚时房产已经全额付清,那么此时对房产的分割还算比较方便。但要是此时房产还处于按揭阶段的话,很多人就不知道该如何来处理这个房产了。在离婚析产案件中,涉及按揭房产尤为复杂,也最为常见,主要是按揭房产应如何认定产权归属以及应如何分割的问题,是离婚当事人最为普遍关注的问题,更是司法界的争议焦点。究竟离婚时房产按揭纠纷如何处理?民法典此次作了明确的规定。
按揭房产的分配规则:一般分为三个部分,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是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当事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未偿还的贷款视为房屋所有人的个人债务,对方无权要求处分。
按揭房产权属的认定基本原则:
1、 双方有约定的按双方的约定就好。
2、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按揭手续的,属个人所有。
3、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但在婚后办理按揭 手续的,如果能证明全部款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的属个人所有,否则视为共同共有。
4、婚前一方签订购房合同,婚后支付首付款并办理按揭手续的,属共同财产。
总之,认定房产权属最主要看一方是否在婚前以自己个人名义签订预售合同,以自己的个人名义交付首付款,只有这样开发商已经收到所有的房款,房屋的处分权应 属于购卖者。
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在实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