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某环卫服务公司的员工,负责清扫道路垃圾,工作时间为13:30- 21:30。 某天快下班的时候,刘某突然晕倒在地,被周围的热心群众送至医院救治,后因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3时07分被宣告死亡。医院诊断,刘某因突发心肌梗塞导致心脏骤停后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刘某正属于此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