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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事后评估为依据主张房屋价格显失公平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0-11-27

合同的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客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显失公平的具体标准,需要根据个案情形具体分析。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了房屋的面积、价格、付款时间与支付方式、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内容是完整和真实的,不存在一方当事人因胁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合同的情形,则即使合同项下房产价格比当时当地的同类房屋交易价格有所上涨,亦属于当事人应当预见的商业交易风险。当事人以事后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为据,主张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产价格显失公平,请求予以撤销的,不符合撤销的法定要件,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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