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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款家庭分配起诉?动迁补偿款分割纠纷?资深周律师很专业
更新时间:2020-09-11

动迁款家庭分配起诉?动迁补偿款分割纠纷?资深周律师很专业,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资深著名动迁律师,十年以上的经验,亲自办理,效率高实力强。

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如何分配?

答: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1.非居住共有产权人的利益分配问题

  新政中,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其中,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价格补贴=评估价格×补贴系数。非居住共有产权人对三部分的补偿,是否均可要求分割,存在不同意见。

多数意见认为:非居住共有产权人可要求全部分割,理由是这三部分补偿均是对被拆房屋价值的补偿,只是表现形式不同,故可以要求进行相应份额的分割。但是,分割后剩余的补偿款,应当能够保障其余居住人基本的居住安置要求,否则应优先保障居住安置需求,然后再要求分割。

  另外,如果共有人之间有分割约定的,从其约定。

  少数意见认为:非居住共有产权人可对评估价格进行分割,理由是其余两部分补偿,实质上是为了保障实际居住共有产权人的居住权利,在价值补偿上适当予以增加,使其在购买安置商品房时,获得足够保障,故这两分部利益应由实际居住的共有产权人获得。

当然,如果因被拆房屋面积较小,产权人数又相对较多,导致部分产权人客观上无法居于其内,且他处又无住房或存在居住困难的,这部分产权人,仍可就其他两部分补偿款要求予以分割。

  2、私房拆迁中,非居住共有产权人将其产权份额对应的拆迁补偿款取走后,剩余的补偿款所能购买的房屋面积,尚不足以保障其他安置对象最低居住保障标准的,其他安置对象可否要求非居住共有产权人拿出部分款项,以补足差缺部分?

  多数意见认为:出于平衡双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以及拆迁前其他安置对象实际居于房屋内的事实,应当确保其他安置对象的最低居住保障标准,故应当支持其他安置对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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