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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方法
更新时间:2024-06-24

在上海,离婚时的房产分割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资深周运柱律师回答以下是详细的分割方式方法和指南:

一、分割方法

协商分割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产分割方案,尊重婚姻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处分权利。

如果协商成功,双方可以共同处理共同财产。

依照书面协议分割

如果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了书面协议,确定了房产的归属问题,那么在离婚时应依据书面协议分配房产。

起诉分割

如果双方不能就房产分割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判。

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如果房子是一方全款婚前购买,并且没有订立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的,那么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二、特殊情况处理

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如果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仅出资房屋首付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那么婚后共同还贷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购房

如果房产是父母出资购买,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共有。

三、分割的具体方式

折价

双方可以协商将房产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价,由一方取得房产,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现金补偿。

变卖、拍卖

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以将房产进行变卖或拍卖,然后分割所得价款。

赠与

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可能愿意将房产全部或部分赠与给另一方。

放弃

一方也可以选择放弃对房产的权益。

四、考虑因素

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

在分割过程中,除了财产本身,还需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

公证程序

夫妻双方需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向公证处申请公证,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补偿计算

如果房产由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应计算补偿金额,通常为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乘以50%。

五、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对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进行了规定。

以上就是在上海离婚时房产分割的方式方法大全,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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