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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运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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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补偿款分割纠纷-租赁房动迁款归谁所有-资深周律师很专业
更新时间:2020-09-10

动迁补偿款分割纠纷?租赁房动迁款归谁所有?资深周律师很专业,资深动迁专业律师,著名动迁律师,大量胜诉案例,实战经验强大,能力强。

周运柱律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合伙人律师,房产纠纷团队首席律师。周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房产纠纷案件,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房屋征收补偿合同纠纷、房屋共有纠纷、房屋继承纠纷等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细心负责、客户口碑佳,具有十年以上房产类案件处理经验。

房屋拆迁补偿款之外的其他补偿费,应按什么原则处理?

答:本条所称其他补偿款是指拆迁公有居住和非居住房屋时,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以及上海有关拆迁单位的实际操作,被拆迁人除了得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外,拆迁公有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搬迁奖励费以及一次性补偿费。拆迁公有非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获得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等。

上述费用中,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应归确因拆迁而搬家、设备迁移和临时过渡的承租人、同住人等。奖励费和一次性补偿费,一般应当由拆迁时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人之间予以分割。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应归设备所有人。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归遭受实际损失的经营人。

分国有土地上私有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分割问题

国有土地上私有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

答: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人的安置问题,按照本市有关政策处理。 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后,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应归出资人所有。 售后公房在性质上属于私有房屋,应当按照私有房屋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处理。

【同住人居住困难的认定标准】公房同住人他处有房但居住困难的,仍属于征收补偿对象。如何认定“居住困难”?

对于“居住困难”的认定,既要尽可能确定统一的标准,又要充分考虑公有住房分配政策的历史沿革。“居住困难”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

法定最低标准面积的认定,应按照房屋调配当时的公房政策所规定“居住困难”的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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