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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人如何分割动迁款?动迁款家庭分配起诉-资深周律师解答
更新时间:2020-09-03

同住人如何分割动迁款?动迁款家庭分配起诉?-资深周律师专业解答。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著名动迁律师,资深拆迁款分割律师。大量胜诉案例。

3、补偿协议的生效条件

签约期限内,本地块签约户数达到本地块总户数的85%时,补偿协议生效。签约期限内,本地块签约户数未达到本地块总户数的85%的,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终止执行。原则上五年之内不再安排旧区改造征收工作。

4、补偿协议的履行

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

被征收户、公有房屋承租户未按期搬迁,经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催告仍不履行搬迁义务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解除已签订的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

(三)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处理办法

1、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依法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不予认定建筑面积材料补贴

按规定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部分,给予材料补贴。不予认定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材料补贴:

1、以下情形的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经公示后,以居住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材料补贴面积给予材料补贴(全非居住房屋以本地块居住房屋评估均价乘以材料补贴面积给予材料补贴):

(1)房地产权证中有记载但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位,实际用于居住的阁楼、独用晒台搭建独用天井搭建等;

(2)租用公房凭证中有记载但未记载在独用租赁部位,实际用于居住的独用阁楼、独用晒台搭建独用天井搭建等;

(3)未记入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但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实际用于居住的独用阁楼、独用晒台搭建独用天井搭建等。

(4)被征收房屋类型属简屋、旧里住宅、“两万户”新工房、新里住宅、独立住宅(花园住宅)的不成套公房中,在租赁凭证上有记载且缴纳租金的独用灶间、独用卫生间。

上述情形有面积记载的以记载的面积作为材料补贴面积,没有记载的实际丈量结果作为材料补贴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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