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是如果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款后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其个人财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的继承规则分配给其继承人,这种情况理所当然;
另外一种是动迁公告发出后,在签约期内,公房承租人死亡的,承租人也没有变更的,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大多数法院的裁判倾向性观点是:拆迁款往往都是按照遗产分配的原则来进行处理。
公房是经济发展特定时期的产物,公房承租权随着经济发展也在发生着变化,其所包含的财产权益在高房价的今天也是十分可观,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就层出不穷,期待相应的政策及审判的指导意见出台公示,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减少矛盾。作为律师也应当针对具体的案情及当事人所要达到的诉讼目的,确定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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