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只签合同不过户会有风险
[作者:马庆勇]
案情简介:
林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林某购买李某的房屋一套,房屋价款100万元。但由于李某所出售房屋未满5年,需要交纳营业税,故双方协商,只签订合同,等2年后再过户。之后,林某支付了定金20万,房子实际仍由李某出租。但2年之后,当林某要求过户时,李某以房价翻倍为由,拒绝过户,只同意双倍返还定金。林某为此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由于未过户,实际房屋也未交付,故判令双方合同解除,李某向林某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律师评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就本案而言,林某和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理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由于想避税,导致李某不愿意再履行,加之,林某并未实际占有系争房屋,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