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家公司名为全方位有限公司,是由东方公司、南方公司、西方公司和北方公司四家法人股东成立的。
在经营过程中,东方公司持有全方位公司20%股份,因经营管理问题,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在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办理了公司注销手续。随之的问题出现了,东方公司所持有全方位公司20%股权如何处理呢?
一种情况,第三人对东方公司在注销前享有债权,但由于东方公司未履行清算程序即办理了注销导致第三人对东方公司的债权未得到清偿,则第三人有权向全方位公司就该20%股权主张抵偿,以实现债权。
另一种情况,如果不存在第三人,东方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在东方公司注销后,可以根据其在东方公司的持股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剩余财产分割比例向全方位公司就该20%股权主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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