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经依法登记结婚,双方系合法夫妻关系。原告以婚后感情不和、经常争吵厮打为由起诉离婚,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被告不同意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原被告不符合离婚条件,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一方不同意离婚会影响判决结果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之规定,原被告不符合离婚法定要件,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被告并不同意,但并不影响法院根据离婚的法定情形作出不予支持的判决。
以上就是夫妻经常争吵厮打,一方不同意离婚会影响判决结果的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文章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