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张梅律师
全国
从业9年 主办律师
228
好评人数
19504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清算组的职权范围
更新时间:2020-07-03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在十五日内组建破产企业清算组,清算组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剔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方案和分配方案。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