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业HR咨询,员工非因工患病,住院治疗几个月了,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拿着工资没上班,企业觉得亏。员工上班压力大,还要担心生病会丢了工作。所以,我们来聊聊医疗期的那些事。
什么是医疗期?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应当如何计算?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及第四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员工如果连续休病假,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员工如果断断续续休病假,则可在一定周期内累计计算医疗期。具体详见下列表格:
实际工作年限 |
本单位工作年限 |
医疗期 |
计算周期 |
10年以下 |
5年以下 |
3个月 |
6个月 |
5年及以上 |
6个月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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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上 |
5年以下 |
6个月 |
12个月 |
5-10年 |
9个月 |
15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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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年 |
12个月 |
1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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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年 |
18个月 |
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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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以上 |
24个月 |
30个月 |
医疗期计算有哪些规定?
依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特殊疾病的医疗期有哪些规定?
依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医疗期内,员工享受何种待遇?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提示: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在医疗期内虽然劳动者没有在用人单位上班,也没有为用人单位创造价值,但是一般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并不终止,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